杭州军婚一方不愿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

在杭州,如果军婚中一方不愿离婚,另一方选择起诉离婚,需要准备以下证据和相关材料:

一、基本证据材料

起诉状:起诉状应明确诉讼请求,如解除婚姻关系等,并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。同时,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

身份证明:提供原告(起诉离婚的非军人一方)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及被告(军人一方)的基本身份信息。

婚姻关系证明: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,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。

二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

分居证明:如双方已分居一段时间,应提供分居时间、原因及分居协议等证明材料。

感情不和的证据:如双方存在长期争吵、冷战等感情不和的情况,可以提供相关证人证言、聊天记录等证明材料。

对方重大过错的证据:如军人一方存在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,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,如照片、视频、录音、聊天记录、医院诊断证明、报警记录等。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,从而支持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。

三、财产及子女抚养相关证据

财产清单: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,包括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股票等财产信息,以及债权债务情况。

子女抚养证据:如有子女,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,以及子女抚养情况的说明。同时,应准备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及相关证据材料。

四、其他证据材料

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:如自由恋爱、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。

婚后夫妻感情变化的证明材料: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,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、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。

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:双方收入、存款、债权债务等证明,如单位证明、工资卡、完税证明等。

五、诉讼程序注意事项

管辖法院:起诉离婚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。

答辩期: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(通常为15日)提交答辩状。

开庭审理: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,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,进行法庭陈述、举证质证等环节。

调解与判决: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,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,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,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因此,在军婚中,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请求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军婚就无法解除,双方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之道。如果协商不成,非军人一方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。

综上所述,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,并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。